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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的创举,为何难以引入我国?

2022-09-28 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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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的核心理念

陪审团制度(Jurysystem),是指从普通市民中随机选取出若干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的一种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目前公认的最能体现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一项制度,这与其最具特色的两个特征息息相关。

陪审团成员从普通市民中随机选取!陪审团成员拥有独立于法官的定罪权!

首先,陪审团成员只能是普通市民!绝对不可以是法律专业人士!

这是实现司法民主的关键所在,假若普通公民无法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那么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在发挥作用,而我们的被告人往往都是一些再普通不过的公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不懂得其应当具有的权利。

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属于强者,而我们的被告人往往属于弱者。

如果没有任何措施来约束这种明显不对等的局面,被告人的权利无法得到确切有力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必将遭受严重摧残。

而陪审团制度的规定恰恰相反

为了防止少数人的专断,陪审团成员不能是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官、律师、消防人员、政府人员……

立法者认为群众的朴素情感、生活经历以及社会共识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被告人,而不是像法律专业人士那般具有特定的思维惯式。

普通公民可以直接参加案件的审理,一方面打破了仅仅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审判团体,另一方面间接地参与到国家的司法审判程序中,真正做到公民能够行使国家的权力,是民主的一大体现。

其次,陪审团成员拥有定罪权!

该项规定正是陪审团制度的生命力之所在!

你能想象吗?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中,法官实际上是没有定罪的权力的,即使法官百分之百认为被告人有罪,也不可定罪!

这是因为定罪权掌握在陪审团成员中!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国外法律电影中看到这样的场景:

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当事人呈现出等腰三角形的大致样式,没有谁是如困斗之兽一样处在中间;同时双方律师的辩护都是面对着陪审团成员,法官好像除了维持秩序,没什么事情可干。

实际上这一规则将法官的权力分散了,法官没有了一手遮天的能力,其权利受到陪审团成员的限制。

这与西方追求的人本位思想紧密相关,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陪审团制度的该项规则很好地体现了其思想价值。

更是民主的另一大体现!

基于陪审团制度的优越性

我国出现了很多的呼声:将陪审团制度引入国内

但是直至目前,我国法律界仍没有引进该项制度,甚至都没有引入的迹象。

为何我国未引入该项制度?

接下来将为读者全面分析原因

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我国国情的脱轨

不可否认的是,世界上不存在一项完美的制度,或者说没有一项制度可以同时满足不同种观点,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存有差异性。

因此,陪审团制度的优点固然明显,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点,恰好这些缺点与我国国情显得格格不入!

一、陪审团制度严重影响司法效率

陪审团由社会中的普通公民组成,那么我们不禁会问:怎么选取陪审团?如何保证陪审团成员的廉洁性?

在国外,陪审团成员的随机选取方法一般采取的是:随机抽样选取和驾照选取。

陪审员选取出来之后会对其社会关系和精神状况进行检查,一方面是排除那些与当事人、律师和法官等有联系的公民;一方面是检查精神状况,排除心理扭曲不健康的公民,以保证陪审团成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对陪审员的选取会消耗不少时间,同时还要进行排查以及排除,最后需要派法警专门护送。

而如果将该制度引入中国,你猜会出现什么情况?

我国案多人少,司法人力资源不足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区域差异大我国为熟人社会,如何排除人情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以上情况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的,尤其当前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关联越来越深,涉及面越来越广,这就很容易产生纠纷,无法私了的纠纷便会进入法院或仲裁机构。

而我国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远远不足以应对如此繁杂众多的案件,不然也不会有速裁程序的出台。

同时,我国至今仍为熟人社会,这实际上给陪审团制度的引入造成了极其大的障碍!

熟人社会的典型体现是每个人可能与多个人存在跨区域的联系。而且这是我国社会长久的特色。

因此,在我国当前的这种社会状况下,想要选取出与当事人完全无关系的普通公民比较难,即使可以,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

如此一来必将严重影响司法效率,案多人少要求提高司法效率,而如果还要选取参审公民又得花更多的时间,只会加剧效率低下。

陪审团制度理念与我国主流精神差异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民族,必然拥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理念。

精神不一定触手可及,它只是凝聚在一个民族的血液里,单个个体可能体现不出,但整体的容貌一定焕发着民族的特色。

西方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认为“自由平等”高于一切!任何损害人的权益的事物都必将遭到遏制。尤其是近代先英国经验主义学派的推动,更是加深了这一理念深入日常生活。比如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

而在我国,纵观历史长河,更多的是处在君主专制封建社会中。集权成为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特征。这一特征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即使是到现在,仍会有残存。

我自己认为,陪审团制度无法进入我国的原因,根本在于,精神理念的差异,以及对价值的追求。

这很难改变,但不妨碍部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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