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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挺着大肚勒死人,生育后被执行死刑!

2022-11-15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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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1日上午,广州严打宣判大会现场,汪雪珊(右一)强作镇定。

2002年10月21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故意杀人、抢劫、走私毒品的严重刑事罪犯宣布死刑终审判决。25岁的女死囚汪雪珊(化名)成为全场焦点,年纪轻轻的她用电源线勒死两人后,连死者的衣服鞋子都抢掠一光,其中一人还是她在有八个月的身孕时杀死的。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8日汪雪珊到广州下塘西某美容美发发廊应聘做工。同年12月10日,汪借故与王某同租一间出租屋。当晚,汪向王某追问“姜鹭”的下落未果怀恨在心。第二天上午8时许,汪乘王某睡觉,用砖头拍打王的头面部并捂住其口,遭反抗后用电源线勒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汪雪珊搜走了王某的现金600元和衣服、皮鞋等财物,并到银行用存折提取了王某的存款3303元。

2000年1月20日,汪雪珊又化名罗春香,到广州市白云区“小×美容美发屋”应聘。第二天晚上,汪雪珊与洪某同住在该美容店阁楼上。当晚,汪又向洪追问“姜鹭”的下落,洪的反应与王某一样。次日上午9时许,汪乘洪睡觉故技重施,用电饭煲的电源线将其勒死,随后,汪雪珊搜得洪的现金1600元及金戒指等财物。

据汪辩解,“姜鹭”借了她的钱,王某和洪某是担保人,她杀人都是因为她们不透露“姜”的下落;辩护人以汪为女性,请法庭从轻考虑。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雪珊已于2000年3月12日生育女婴,但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不予从轻考虑,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和汪雪珊一起被判死刑的韩石忠也是用铁线勒人窒息而死。2月26日下午,韩石忠到广州天河棠下村达善大街的“某某洗发坊”要求“按摩”,女老板姚某某将他带上三楼嫖宿。嫖宿后,两人因费用未达一致发生争吵,继而打斗。韩将姚打倒在地,用脚猛踩其头部,再用带胶皮铁线衣架套在姚的颈部缠勒十几圈,致姚窒息而死。随后,韩拿走姚的一部手机逃离现场。

这是快20年前的法律了。

目前,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综上,在我国,目前女子怀孕犯罪是不会判死刑的。

2014年,广受关注的“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白云江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一起诱骗少女奸杀案。怀有身孕的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桦南医院实习生胡某某送其回家,并骗其喝下掺有迷药的酸奶,谭蓓蓓的丈夫白云江趁胡某某昏迷欲实施强奸。事后,白云江和谭蓓蓓怕被人发现,心生杀念,将胡某某杀害并用皮箱把尸体运出后掩埋。谭蓓蓓、白云江2013年7月28日被警方抓获。谭蓓蓓向警方供认,她曾在与白云江处对象期间与多名男子有染,出于愧疚心理,产生往家中骗女孩给白云江实施奸淫、寻求心理平衡之念。而在诱骗胡某某之前,谭蓓蓓曾先后两次将女孩带回家中,白云江均因故未实施强奸。

该案于今年6月12日在佳木斯法院开庭审理,谭蓓蓓、白云江当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白云江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谭蓓蓓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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