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23:13:02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3号)。2022年8月9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必康”,002411.SZ)披露《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7月15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2年8月8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公告披露日,目前正在核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因此,相关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无法在2022年8月8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申请,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2年8月26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ST必康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结合*ST必康各部门回复进展、年审会计师回复进展、律师回复进展,按照问询问题逐个说明回复工作准备情况。
2、结合上述问题,请说明*ST必康能否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并就*ST必康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充分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3、*ST必康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3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称,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结合你公司各部门回复进展、年审会计师回复进展、律师回复进展,按照问询问题逐个说明回复工作准备情况。
2、结合上述问题,请说明你公司能否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并就你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充分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3、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8月8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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